法学考研中的民法总论是指 民法研究生考试中的一个部分,涵盖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
民事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它们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民事行为:
指民事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从事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时效与期间:
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权利的行使或责任的发生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期限。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民法的学科称为民法学,而民法总论则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包括民法性质、任务、基本原则、民法渊源等一系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