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 可以考研究生。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
因此,只要缓刑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他们是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学校可能对缓刑人员有额外的录取限制,例如军校可能不允许曾经受到过刑罚处罚的公民报考。
综上所述,缓刑人员可以考研究生,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报考学校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缓刑人员在报考前仔细阅读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是否有额外的录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