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选做题的题号编写规则如下:
题号表示
题号应该按照考生号从上而下排列。
每一道题的答题纸题号前加“A”表示正方,加“B”表示反方。例如,第一道题正方答题纸题号为“A1”,反方答题纸题号为“B1”,第二道题正方答题纸题号为“A2”,反方答题纸题号为“B2”,依次类推。
标记方法
选做题的题号标记作为一道客观题来进行设置。
选作的客观题的实际题目根据情况来设置单选客观题还是多选客观题。例如,在语文科目中,先将1—6选择题设置完毕,然后进行11—12选做题标记的设置,题号为7题(题号均以制作模板时相应块的题号为准),11、12题的第一问的选择题为8题(题号均以制作模板时相应块的题号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为了使评分过程更加顺利,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前将双方答题纸题号的正误情况留下作为自己参加考试的证据。
通过以上规则,可以确保考研选做题的题号编写清晰、准确,便于评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