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专业推免政策

教育巴啦啦 · 2024-12-28 00:17:55

考研专业推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推荐比例

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

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

各高校招收硕士推免生总量不得超过其硕士招生总量的50%。

推荐和接收自由

内保还是外保可以自由选择,所有推免生均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专硕还是学硕可以自由选择,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高校也不得对这一限制。

时间划分

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以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

推荐程序

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接收和录取

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他规定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这些政策旨在全面衡量学生的德智体表现,鼓励优秀学子全面发展,并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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