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聘用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聘任原则
遵循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规律 ,以学校建设和发展目标为导向。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导师队伍结构。
坚持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持续发展的原则。
聘任条件
校内导师: 通常要求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以及硕士或博士学位。 校外兼职导师
导师资格认定:可在原选聘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进行资格认定。
聘任程序
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科研成果。
学位点审核: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
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
聘任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时间安排:通常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如4月10日前完成审核。
材料提交: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申请材料。
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奖励与惩罚:优秀者可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不合格者可能被取消聘任资格。
其他相关规定
年龄与职称:超过退休年龄的导师一般不再聘任,但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企业导师: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程实践经验。
外聘导师:一般仅指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具备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公示与异议处理
公示:聘任名单通常需要公示,公示期为一定工作日。
异议处理: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反映。
以上信息概述了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聘用流程和条件。具体的聘任办法可能因学校而异,请参照各自学校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