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必背的法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
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招摇撞骗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宪法
国家性质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权力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族政策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依法治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法
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考试作弊
第九十八条: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条涵盖了刑法、宪法和民法的重要部分,是考研法硕专业必须掌握的内容。建议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分析,加深理解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