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辩证法包括的主要原理有:
联系普遍性原理:
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
发展的原理: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整体的功能大于或小于部分机械相加的总和,取决于部分如何构成整体。
矛盾同一性原理: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斗争性原理:
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具体事物中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对立统一规律:
事物内部的对立面通过相互作用、斗争而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形成统一整体。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变化是由内部矛盾的运动和发展引起的,当事物内部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引起质的飞跃。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发展呈螺旋式上升过程,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冲突,经历否定阶段,最终达到新的更高形式。
原因与结果的联系原理:
原因决定结果,结果对原因具有反作用。
现实与可能的关系原理:
现实是可能性的基础,可能性是现实的前提和条件。
必然与偶然的关系原理:
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原理: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
这些原理共同构成了辩证法的基本框架,指导着人们理解事物的复杂性、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