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原理在考研中的考查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联系普遍性原理
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成分或环节。
发展的原理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当部分以正确的结构构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当部分以错误的结构构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小于部分之和。
矛盾同一性原理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矛盾斗争性原理
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对立统一规律
事物内部存在的对立面通过相互作用、斗争而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变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运动和发展引起的,当事物内部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引发质的飞跃。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冲突,经历否定阶段,最终达到新的更高形式。
主客观辩证关系原理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又能反作用于客观事物。
发展的过程性原理
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
度的原理
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度的概念,即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
这些原理是理解和分析事物发展变化的哲学基础,对于考研中的政治科目,尤其是哲学部分,是非常重要的。考生应当全面理解和掌握这些原理,以便在考试中准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