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矛盾对立统一规律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并在一定条件下向各自对立面转化,共同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制约,通过斗争推动事物发生运动变化,造成量变,进而实现质变。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必然、稳定的联系。
特殊性:矛盾各有其特点,是具体事物所固有的,具有相对性和条件性。
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质量互变规律
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渐进过程。
辩证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二者相互渗透。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
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客观存在的,具有重复性。
主观能动性:指人的意识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计划性。
客观规律性:指事物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关系: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是辩证统一的,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践是二者统一的基础。
世界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是世界统一的基础。
物质世界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物质世界的统一性是通过物质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的。
实践
本质: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结构: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实践活动的三项基本要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实践的基本结构。
特征:实践是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具有自觉的能动性;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
类型:实践可分为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三种基本类型。
认识
本质: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过程:从实践到认识(第一次飞跃),再从认识到实践(第二次飞跃)。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是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和各个方面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规律性的认识,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这些原理构成了考研政治的核心内容,帮助考生理解和分析现实问题。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结合具体实例,深入理解和运用这些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