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范围为国家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硕士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奖励名额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新生奖励:对一志愿报考硕士研究生新生按照初试考试成绩设立。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0%。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国家助学贷款
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
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到基层就业或服兵役的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
这些奖励政策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每年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