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遴选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 :在申请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选拔思想政治觉悟高、专业水平过硬的硕士生导师。统筹考虑研究生招生规模、培养和学位点建设需要
。
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遴选,要求申请人的教学和科研方向与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点方向一致。
遴选依据
首次申请校内导师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年龄一般应在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近三年教学科研考核合格,无教学、培养责任事故。 能承担硕士研究生教学和指导任务。 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发展情况,有行业实践或参与行业课题研究经历。 具有明确且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遴选方式 包括 申请新增
遴选导师的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遴选程序
制定遴选细则: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要求,制定比学校文件要求高的遴选细则,并提前报备研究生处。 校内导师和兼职导师的申请均需使用指定的表格填报,并提供必要的附件和支撑材料。 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最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确认导师资格。 注意事项 遴选过程中应确保 公开、公平、公正提交申请:
资格审核:
公示结果:
最终确认:
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学院应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步骤和原则为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一般流程,具体实施可能因学校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