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研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单独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该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加分政策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加10分;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加20分。
专项计划
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旨在提高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
定向培养
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
被录取的考生在定向单位进行实习和培训,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后,根据协议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费用减免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学费减免。
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提供生活补贴。
提供少数民族语言考试
为少数民族考生提供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考试。
提供更多的研究机会和奖学金助学金
为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更多的研究机会和奖学金助学金支持。
建议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研究生时,详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政策中的条件,以便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