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辩证法中常见的方法论包括:
对立统一原理 原理:
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
方法论:要全面地看问题;要学会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相互转化原理 原理:
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
方法论: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促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
普遍性原理 原理: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方法论: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特殊性原理 原理:
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即矛盾的特殊性。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 原理:
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方法论:学会正确的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
主次矛盾关系原理 原理:
主次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主次矛盾互相依赖、互相联系。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既要抓中心、抓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学会“弹钢琴”。
事物普遍联系原理 原理内容: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全部处于普遍的联络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络的统一整体,事物的普遍联络是经过中介实现的。
方法论意义:要善于分析事物的详细联络,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络。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矛盾的同一性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方法论意义:要一分为二,全方面地看问题;在分析和处理矛盾时,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是无条件的十足的;矛盾的特别性即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具体。
方法论: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量变质变规律 原理内容:
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方法论: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否定之否定规律 原理内容:
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即事物自身否定的过程及其结果。
方法论: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的上升或下降,而是经过肯定、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这些方法论为理解和分析考研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哲学基础和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