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资料查处依据是什么

小黑说教育 · 2024-12-28 16:47:49

考研资料查处的依据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考研资料查处依据主要是《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国家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如果考研资料没有经过授权就进行贩卖,可能触犯上述法律条款,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