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训诫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轻微违法行为: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情节: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训诫书与SP文(满足SP同好们特殊心理的文或小说)是不同的概念,SP文涉及的内容和目的与公安训诫书完全不同。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