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完成培养计划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达到一定的GPA要求(如2.7以上)。
完成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
满足小论文发表要求。
提交学位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如成绩单、开题报告等)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评定书》并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评定书》封面及第1页内容,并粘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进行成绩审核,并完成《评定书》第2页和第3页内容的填写。
由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并参加预答辩。
预答辩
预答辩结论为通过者,由学科和学院审核签字后可正式提出学位申请。
如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学位申请人可根据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补充,并在三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论文评审
提交正式装订的学位论文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评审或研究生学院组织的“集中审查”或“双盲评审”。
学位授予
通过全部考试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通过答辩。
经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对于同等学力人员,需要完成资格审查、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以及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通过资格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考核和国家组织的学位水平考试。
在课程考核和国家学位水平考试全部通过后,一年内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并在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以上步骤可能因学校或专业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请以所在学校或学院提供的具体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