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硕士研究生入户政策如下:
基本条件
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待遇。
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他相关条件
具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经市委组织部门(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人才工程项目获得者、副高或硕士研究生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奖项)的完成人或获得者。
经市委组织部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的其他人才类人才。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并按照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详细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