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的管理主要涉及 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审定各学院招生计划名额。
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审核学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会同学校纪检处,加强复试录取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工作秘书组成。
负责制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负责制定复试组工作各项规定,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
要求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通过“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
综上所述,考研复试的管理涉及学校内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