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怀孕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入学报到时已经怀孕的女研究生
必须到研究生院(处)办理暂缓一年入学手续。
第二年9月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符合生育政策的女研究生在怀孕3至4个月期间
必须到研究生院(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1年。
休学期间学校不安排宿舍,不享受助学金。
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已婚的女研究生
必须在怀孕3至6个月内持休学通知单、学院出具的婚育证明、入学时原单位或原户籍地街道(乡镇)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妊娠证明,先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然后到校计生办审核,最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已婚并符合生育政策的男研究生
应按配偶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手续。
在配偶怀孕3至6个月内,凭其配偶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生育证明材料,先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然后持相关证明报校计生办备案。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母婴健康和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适用于所有研究生,包括男性和女性。建议所有研究生及其配偶在怀孕前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