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转学规定如下:
转专业与转学的基本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因患病或特殊困难可以申请转学。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转学的申请与审核
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转学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原学专业停办、导师意外死亡、出国不归、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本人身体条件变化不符合所学专业身体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定向培养研究生因工作需要、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等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
转学程序
转学一般应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专业对口的培养单位,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
转入申请程序包括:本人申请、填写相关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接受学校的测试和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核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开具接收函等。
转出申请程序包括:本人申请、填写相关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核签署意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等。
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转校需要遵循学校和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办理一系列手续,确保顺利完成转校过程。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研究生转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高等教育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申请转学的研究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