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学分。
学分分类
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
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特定机构的额外要求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能获得一定数量和类型的学分,以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临床技能的提升。建议考研人员在准备过程中,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学分要求,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和后续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