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推荐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学校制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公布
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向校内各院(系)公布。
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推荐信等。
学校进行综合测评并确定初选名单
学校会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填写并上报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
通过初选的学生需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并处理异议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参加考研报名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录取与报到
一般在第二年的6月,院校会寄送正式录取通知书。被预录取者需要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和报到。
建议学生在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提前了解并确认目标院校的招生条件和流程,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步骤,以确保顺利获得推荐免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