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硕士研究生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招生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学科专业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招生计划
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考试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单位和开展推荐免试招生中推荐工作的高校,均应具备相应资格。
报考条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学院)毕业证书,或持有同等学力的证明。多数招生单位根据申请人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表现(如毕业论文或其他科学工作成果)、所在学校或有关教授和专家的评价与推荐、面谈情况等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习方式
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质量,选拔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建议有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