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考研政审表时,关于“曾用名”的填写,一般需要提供个人过去使用过的名字。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确认是否需要填写 :首先,需要查看报考学校的政审表格式要求,因为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要求。有些学校可能要求填写所有曾经使用过的名字,而有些则可能只需要填写最近使用过的名字或没有特别要求。提供准确信息:
如果需要填写曾用名,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这包括曾用名的拼写、使用时间段等。如果曾用名较多,可以简要说明哪些名字是曾用名,并注明其使用时间段。
填写示例:
在政审表中,曾用名一般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习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等栏目并列。填写时,在相应的栏目内注明“曾用名”字样,然后列出所有曾用名。例如: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
民族:汉族
学习工作单位:XX大学XX学院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曾用名:张小三(XXXX年XX月 - XXXX年XX月),张三(XXXX年XX月 - 至今)
盖章确认:
填写完毕后,需要到所在的学院或工作单位盖章确认。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政审表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注意事项
如果曾用名对报考学校或专业有特殊意义,例如曾用名与某个重要事件或人物相关,可以在政审表中加以说明。
如果曾用名涉及个人隐私,建议谨慎处理,确保在提供曾用名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考研政审表中“曾用名”栏目的填写既准确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