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办理人才落户的政策如下:
杭州市
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者(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硕士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工作要求: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开具对应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硕士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社保要求: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有至少一个月的社保到账记录(45岁以内无社保要求);(硕士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落户地点: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杭有房产的,应落户到自有房产处(不含期房)。
申请人在杭州无房产的,可选择落户至以下地点(三选一)。
广州市
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社保要求:申办时需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其他要求:申请人应无犯罪记录,且符合广州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落户手续流程:
准备材料: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有随迁家属,还需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按系统指引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审核与公示: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上海市
硕士学历落户:
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所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市重点机构名单内的企业。
在所在用人单位已工作1年以上。
社保基数满足2倍,缴纳1年以上,社保与个税相匹配。
重点机构引进:
重点机构引进本科学历学位人才,需要有2年的重点机构工作经历;重点机构引进硕士学历学位人才,需要有1年的重点机构工作经历。
申请人需为单位紧缺急需岗位,基层员工无法申请人才引进;申请人社保基数和纳税情况需体现出本人在单位的紧缺急需性;单位重点机构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南京市
学历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落户材料:
入户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南京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相关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申请,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