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招生单位都需要公示考研拟录取名单。具体规定如下:
公示主体: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平台:
招生单位需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监管责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并需认真审核上报公开的信息。
因此,无论是中央部属高校还是地方高校,或是其他招生单位,都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公示,以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