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体检中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器质性心脏病:
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血压问题:
血压超过18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74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kpa(50毫米汞柱)。
结核病: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支气管扩张病 ;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其他严重疾病:
如严重的乙肝、肺结核、其他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习和生活的严重疾病。
建议考生在体检前仔细了解相关标准,并咨询专业医生进行健康评估,以确保顺利通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