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还有其他特定的要求: 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除了要符合全国统考的各项条件外,还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除了要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考试:除了要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外,还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建议考生仔细阅读目标院校的招生信息和相关报考要求,以确保符合所有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