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评选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评选范围
通常包括在岗且已完整指导过两届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
评选对象可能还包括在编、在岗且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导师。
评选名额
学校一般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教师,如10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导师名额通常不超过2名。
评选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包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等。
师德师风高尚:包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心关爱学生等。
业务能力突出:在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育人成效显著: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术水平、学位论文质量、创新能力、就业质量等方面表现优异。
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导师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学院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学院党委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
专家评审: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审定公布:经过公示和最终审定后,公布评选结果。
这些步骤和条件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激励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