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违规行为可以举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携带违禁物品: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行为: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作弊器材: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通信设备: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替考行为: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销毁试卷: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身份冒用: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交换物品: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其他不正当手段: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如发现上述行为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可向省考试院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开通举报电话,并会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