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体检标准中,有一些特定的健康状况是不允许的,具体如下:
1. 血压: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不予录取。
2. 某些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如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等不予录取。
3. 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 肺结核: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5. 其他: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院校而异,具体情况请参照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