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民法重点

玫瑾家庭养育 · 2024-12-25 08:45:53

民法考研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债的相对性与涉他合同

债的相对性决定了原则上债的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但现代民法对涉他合同予以认可。涉他合同可以简答题、概念比较题、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考察,建议以简答题的形式着手准备,归纳记忆债的相对性及例外、涉他合同的概念及法律效果。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定型化、单方制定不可协商的特点,其存在既有积极意义也有弊端。《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提供人违反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格式条款在考试中还可能以判断分析题、简答题、案例题形式出现,需要着重掌握格式条款的规制及其概念、特征。

传统重点

厦大法学学硕民法考察难度一般,集中考察在《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三编。重点包括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合同解除、民法原则、合同成立和生效、担保等必须掌握的内容。

法条分析

厦大法学学硕会涉及到《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法条较为明晰的考点,每年民法初试固定考察一道法条分析题,要求具备扎实的民法基础,严格依据法教义学组织答案。

当年热点

重要的热点也是考试的大方向。例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意定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等。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民法始终,指导民事立法、司法与守法全过程。

民事习惯与交易习惯

习惯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依据,在《民法典》中确立了习惯作为补充性、一般性法源的地位。需要掌握习惯的认定、适用条件、举证责任分配等。

人格权与侵权责任法

人格权的概念、性质、内容和功能,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关系及其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含义、条件及其相互关系,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特别是其中的无权处分需要重点复习。

代理与无权代理

代理的概念、性质和分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职务代理人分别与法人的关系及其责任承担。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相互之间的位阶关系,如所有权人出让抵押物是否需要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承租人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其他重要内容

包括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意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联系与区别,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等。

建议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特别是《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法条,同时关注当年的热点问题和重要原则,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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