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针对硕士研究生的补助政策如下:
企业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人20万元,分5年发放。
非企业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每人10万元,分5年发放。
领取资格
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
申报条件
2021年1月5日后进入清远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
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在清远市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补助标准
企业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分5年发放。
非企业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分5年发放。
其他相关补助
正高职称及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类别条件以上人才:每人60万元,分5年发放。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分5年发放。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每人20万元,分5年发放。
市财政一次性发放上年度资助金:每人每年资助4800元,资助期5年。
教育系统教师学历提升补助
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签订5年以上合同:专业对口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学费2.0万元,专业不对口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学费1.5万元。
取得博士学位且签订5年以上合同: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学费3万元。
注意事项
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委人才办通知为准,建议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学历人才,促进清远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补助项目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