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体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心脏疾病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且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不予录取。
血压
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不予录取。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结核病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其他疾病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五官科检查
视力/矫正视力、辨色力、砂眼。
外科检查
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内科检查
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化验检查
肝功能、胸部X透视(肺结核)。
其他注意事项
受检考生应按照有关安排,持“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在指定时间到达体检场所候检。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便选拔出身体健康、适合学习和研究的优秀人才。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并咨询相关招生单位,以确保符合所有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