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针对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补贴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苏州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苏州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苏州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研究生住房补贴
派遣期内在苏州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2016年以后首次来苏州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人才引进政策
外地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应届毕业生落户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具体包括: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积分落户
政策适用范围: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和高新区;
适用人群: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苏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议有意在苏州发展的硕士研究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