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针对硕士研究生的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预引进在读硕士研究生的补助
补助标准:在读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连续资助2至3年。
补助范围:包括中南部9个县(区)以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预引进在读博士研究生的补助
补助标准:在读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资助2至3年。
补助范围: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宁单位)。
申报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研究学科、专业领域必须与引进单位岗位需求相匹配,为引进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其他支持措施
对于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补助,可连续补助5年。
对于进入银川市企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1200元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可连续发放2年。
专项计划:宁夏理工学院对口支援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适用于教师的预引进及自有教师的培养。
事业单位录用绿色通道
博士人才(双证)到宁夏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入编。
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人才,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不用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安家补助和住房保障
高层次人才与宁夏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给予20万元至220万元安家费。
用人单位提供安家费的,可叠加享受。
住房保障租购并举,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贴,最长连续发放5年。
科研资助
给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10万元至3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8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配偶工作优先解决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来宁工作,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