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龄限制如下:
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达到教授职称,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男性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的年龄为57周岁。
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硕士生导师,拟于60周岁退休的,停止招生的年龄为57周岁;拟于55周岁自愿退休的,停止招生的年龄为52周岁。
具有中级职称的女性硕士生导师,停止招收研究生的年龄为52周岁。
原则上57岁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的年龄界限,若所指导的研究生学制为两年,58岁可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若主持有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龄在57岁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在项目申请书获批的研究时间段内,由所在学科申请,可以指导新的研究生。
全校各单位决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年龄按不超过55周岁(含55岁)计。
建议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在选拔硕士研究生导师时,严格遵循上述年龄限制,以确保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导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