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为残疾考生提供的便利措施主要包括:
辅助器具或设备
视力残疾考生可携带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
听力残疾考生可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
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使用轮椅、助行器等,特殊需要的考生可自带特殊桌椅。
考试时间
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考试时间延长50%。
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导致书写困难的考生考试时间延长30%。
考场安排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设立单独标准化考场,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
考场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协助。
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提供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其他便利
提供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需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
需提供包括个人书面申请、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残联意见、合理便利申请样表等材料。
申请材料需扫描为PDF格式,并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电话联系考点登记。
注意事项:
申请合理便利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或通知为准。
逾期提交申请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