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则

初心教育 · 2024-12-25 12:39:22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招生对象与学科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招生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考试方式与内容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指定科目笔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等。

成绩计算与录取

复试费用为100元/生,同等学力另收100元加试费。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按公式计算:入学考试综合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 × 60% + 复试成绩 × 40%。

依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满额为止。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同等条件下服务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专项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单位应积极组织调剂工作。

其他事项

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数由招生单位统一划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以便招生单位审核资格。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选拔出符合要求的高素质人才。建议考生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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