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学校研究生事务管理
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参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会议;
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参与学科建设或评估工作;
监督、批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的工作。
招生自主权
参与招生计划、政策、标准的制定;
参与招生考核、选拔和录取。
指导评价权
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
提前、延期或终止培养计划;
提出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设定学位论文送审条件;
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并给出结论;
增加发放助研津贴。
获得优先支持和奖励权
优先获得人、财、物支持;
获得奖励。
指导活动相关的申诉和复议权
提出申诉和复议。
与指导活动相关的成果署名权
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对学生所发表成果的署名权。
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权利,还有责任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科学业务水平和身心健康,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导师的角色是作为研究生学术和专业发展的指导者,对研究生的毕业及未来发展有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