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专项附加扣除

啥都懂点 · 2024-12-25 13:17: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因此,如果您或您的子女正在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父母,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扣除方式:

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扣除1000元。

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每月各扣除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此外,如果您的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您还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扣除方式,并在每年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相应的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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