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二、三年级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
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
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
三等奖学金:8000元/生。
申请者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工程硕博士倾斜,向我校优势学科倾斜。
发放形式
直接打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以本人向学校提供的为准)。
其他说明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为40%;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比例为30%;三等奖每人每年3000元,获奖比例为30%。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
这些细则旨在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