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报名暂缓就业 不需要申请。
暂缓就业是指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期间,如果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如果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则其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需要自谋职业。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 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因此,考研报名暂缓就业不需要单独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直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