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招生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初试科目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单位和开展推荐免试招生中推荐工作的高校,均应具备相应资格。
招生计划
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招生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
招生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试题管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同时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建议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准备考试时,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规定,了解招生单位和专业的具体要求,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考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