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的结业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通过注册学籍,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德、体合格,可颁发毕业证书。
结业但未达到毕业标准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成绩合格,且德、体合格,但论文未达到毕业标准,经本人申请,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
肄业
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申请再获得硕士学位
经学位答辩未获得学位者,硕士毕业生可以在一年之内,依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再申请一次硕士学位。
建议
提前规划:研究生在入学之初,应明确自己的学业规划,了解学校的毕业和结业要求,以确保按时完成学业。
及时申请:对于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研究生,应尽早了解并遵循学校的结业流程,以便及时获得结业证书。
再次申请:若初次答辩未获学位,应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再申请机会,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争取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