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费代偿

怀来教育君 · 2024-12-25 20:52:40

硕士研究生学费代偿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代偿对象

补偿代偿对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补偿代偿标准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特别说明: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就业单位盖章确认。

申请时间与流程

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完成申请工作,学院和学校分别进行院级和校级审核,并将相关数据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说明

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建议: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尽早完成申请工作,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按时上报。

由于政策有明确规定,学生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需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年政策进行选择。

对于服务期未满3年而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国家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因此建议学生在选择基层就业单位时要充分考虑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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