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回来考研可以享受以下多项优惠政策:
初试加分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专项招生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推荐免试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考试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应届毕业生
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可免试进入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习。
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时,可选择参加“士兵计划”,该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具体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其他优待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这些政策为义务兵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和便利,有助于他们在考研过程中获得更多优势。建议符合条件的士兵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为自己的研究生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