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辩证法部分主要考察的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等原理。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的概念:矛盾即对立统一,反映的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关系。
矛盾的基本属性:
同一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斗争性:相互对立、相互排斥。
内外因及其辩证关系:
内因: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发展的根本原因。
外因:事物的外部矛盾,是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
特殊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二者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发生的逐渐、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事物发展的环节,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
扬弃:在否定中保留又超越,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
特殊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二者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辩证思维方法
联系的观点: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发展的观点: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
矛盾分析法:分析事物内部的矛盾,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建议考生在复习时,重点掌握这些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这些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提高解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