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授予细则

小笨熊说故事 · 2024-12-25 21:55:12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学位申请资格

思想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课程学习要求:拥有学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术水平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学术成果,如高水平期刊论文、高水平会议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全国赛事获奖或其他成果形式等。取得的学术成果中,研究生须署名第一且有其指导教师署名或研究生指导教师署名第一且研究生署名第二。所有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或科研成果奖励等应以攀枝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学术水平要求由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学位论文: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交通过答辩,成绩合格,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遵照学校相关规定。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包括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能撰写外文的论文摘要;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课程及成绩要求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取得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考试合格成绩。

学术道德规范

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培养独立的科研道德与精神,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秩序,为学术繁荣和国家发展做出贡献。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明确申请人的资格和学术水平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过程,并强调学术道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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