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的健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血压要求:
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或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者不予录取。
心脏疾病: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不予录取。
呼吸系统疾病:
患有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且高中后仍复发者不予录取。
传染病:
患有结核病(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且无胸膜肥厚、肺外结核、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除外)、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
肾脏疾病:
患有慢性肾炎或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不予录取。
其他疾病:
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慢性骨髓炎、类风湿脊柱强直等不予录取。
生理缺陷: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不予录取。
精神疾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不予录取。
其他检查:
体检项目还包括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辨色力、砂眼)、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化验检查(肝功、胸部X透视、血常规、肾功能、血脂、血糖等)。
建议学生在准备研究生入学体检时,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标准,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的要求。